您所在的当前位置: 首页>首页(封)>政协概况>规章制度
四平市政协文化教育卫生文史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平市政协文化教育卫生文史委员会工作细则
时间:2014/05/06 02:05:40 【字体:][][
责任编辑:

四平市政协文化教育卫生文史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国政协专委会通则和市政协工作规则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政协四平市第五届委员会文化教育卫生文史委员会(简称文教文史委),由文学艺术、教育、体育、新闻出版社、医药卫生等界别的部分委员组成,是市政协全会闭会期间,在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组织文教文史委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文教文史委的基本工作任务

1、 组织政协委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政协章程和党的统战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决定,学习有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委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质。

2、 组织政协委员就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人口与计划生育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的大政方针和广大群众关心的重大社会问题开展专题调查、视察和座谈讨论,为市委、市政府的科学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推动落实。依据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优势和专长开展咨询服务等活动。

3、 团结和联系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向广大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定。

4、 文教文史委与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门、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及各人民团体、各界人士及本界委员密切联系、加强协作。

5、 负责计划、组织、推动四平近代、现代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等历史资料撰写、征集、整理、研究、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同时开展利用文史资料为现实服务,加强对外史料交流。

6、 加强同外地政协文教文史委工作联系,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协同工作。

7、 及时完成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8、 完成省政协文教委、文史委等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做好各县(市)、区政协相关部门的协调、协作工作。

第四条 文教文史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委员会的委员、兼专职主任、副主任均由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决定。根据需要可设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5个活动小组,并在专委会的统一安排下开展活动。

第五条 文教文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委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委员会提出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组织实施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和主任、副主任交办的事宜,做好学习资料和文史资料的征编、订阅和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的各种活动应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进行充分协商,需对工作作出决定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理。

第七条 委员会不定期召开全委会议,讨论决定委员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调查、视察报告等,对重要问题要形成书面材料。以委员会名义形成的文件,须经委员会或委员会办公会议讨论,由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人员审定签发,重大问题可提请市政协常委会或主席会议审议。

第八条 委员会的委员及工作人员须认真遵守政协会议章程,及省政协对委员提出的各项规定、要求。

第九条 本细则由文教文史委负责解释。


吉公网安备 22030202000041号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平市委员会 备案号:吉ICP备140022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