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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五年政协工作会议——中共四平市委关于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
一九九五年政协工作会议——中共四平市委关于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
时间:2014/05/22 02:05:4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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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平市委关于加强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的规定

(1995年8月25日制定)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实现这一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坚持和完善这一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推动我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实现现代名城建设战略目标,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通知》(中委【1995】13号)和省委《关于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规定》有关精神,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总结我市民主政治建设和人民政协工作的经验,特制定本规定。

(一)

    l、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2、党的十四大提出,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从保持稳定,维护安定团结、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两个文明建设的高度,从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高度,认清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支持人民政协工作。是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是衡量一个领导干部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民主作风的重要标志。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我市政协工作的领导力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职能作用。

3、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目的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在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让参加人民政协的我市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充分反映出来,以利于党和政府集中正确意见,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加强人民政协对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协助党和政府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建设;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

(二)

4、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共同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政治协商要逐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5、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的部署和重大措施,政府工作报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关系到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涉及全市性的重要法规、条例、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有关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方针政策,人大、政府、政协的重要人事安排,涉及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和人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政协参加界别和常委、委员人选,爱国统一战线的其它重要问题。

6、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协商座谈会、论证会和意见听取会,政协负人应邀列席党委、人大、政府有关会议;参与重要问题的协商和讨论研究等。

7、政治协商的基本程序:政治协商的议题可由党委、人大、政府提出,原则上谁决策,由谁事先提出协商,政协主席会议认为需要协商的问题,也可以建议党委、人大、政府将问题交政协协商。要坚持协商在决策之前,重大问题不经协商不决策的原则。协商议题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将与议题有关的文件资料、情况说明,尽早提交政协,以便安排协商活动。政协有关机构要围绕议题,了解情况,搜集资料,使协商意见有理有据。政协要至少提前一周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文件送达参加会议人员。协商时邀请党委、人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贵人参加会议,并请有关负人就提交协商的问题作出说明。对政协在协商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要正确对待,认真研究,及时反馈。

8、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领导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民主监督的实质是一种有组织地反映统一战线各方面意见的群众性的监督。这种监督同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相辅相成的。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自觉欢迎和接受政协进行监督。

9、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国家宪法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省委、市委制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决策和重大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厦行职责、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情况;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情况等。

    10、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在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和其它会议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对党和政府的工作及党玖机关公务人员提出意见和批评;以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名义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组织政协委员到各地调查、视察形成的报告及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政协委员以提案、持证视察和举报等形式,对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

(四)

    11、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但又不简单等同于协商监督,它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协工作的进步和发展,它为广大政协委员及所联系的各界人士参与国事,发挥专长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参政议政重在参与,各级政协要增强参与意识,加大参与力度。

    12、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除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外,它还包括宣传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和各项方针政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协助党政机关打击经济领域和其它领域内破坏社会主义的犯罪活动;密切联系党政机关和其它组织,发挥在政治、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体等方面的智力优势,开展调查、视察、考察,进行经济项目论证,某些专题讨论。科学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活动;政协要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积极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为台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来我市旅游、经商、投资、办企业牵线搭桥;根据统一战线组织特点,进行中国近现代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出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向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以及通过其它形式和途径,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

13、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除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专题座谈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外,还可以根据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确定的议题,组织专题调研,向党委、人大、政府提出建议或报告;各专门委员会开展经常性的专题调查和专题研讨,提出建议或报告;组织委员视察和考察或委员持证视察;参加党委、人大、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及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咨询服务,参与有关社会活动;党委、人大、政府就某一重要事项,在作出决定之前提交政协讨论听取意见和建议;政协邀请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通过其他形式,积极主动向各级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

14、进一步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我市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要不断增强民主意识,要把政治协商纳入领导决策程序。凡属应该协商的重大问题都要积极主动地同政协进行协商。政治协商要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进行,并要形成制度。

15、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应受到保护,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有提出批评的权力和发表各种意见的自由。积极支持委员持证视察,被视察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接待,如实介绍情况;在视察中委员提出的意见、批评和建议,要认其研究处理。

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对重要提案,领导要亲自办理,确保办复质量。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提案办复工作要进一步规范化。对委员提案和举报,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作出答复。各部门在提案办理结束后,都要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和政府报告办理结果,由党委和政府办公部门向政协通报情况。

16、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积极组织委员参加各项经常性活动,做好专题座谈、专题调研、专题视察工作。在工作中积极主动同党政有关部门取得密切联系,各级党政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把活动开展得更加富有成效。

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建议和委员的重要提案,由有关委员会通过后提交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以政协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建议案的形式向有关方面提出。

17、以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或以各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均由政协办公室以正式文件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有关方面或部门应积极地进行研究处理,并将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作出答复。政协要将协商、监督、参政议政的效果,及时反馈给有关委员。

(六)

   18、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市和县(市)区两级党委要把政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要分别指定一位书记或副书记分工负联系政协工作。要建立健全基本制度。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协党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政协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每年举行两次重要情况通报会或意见听取会;每年检查一次《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通知》(中委【1995】13号)和《中共四平市委关于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的执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政协工作深入的开展。不是同级党委常委的政协党员主席或党组书记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主持工作的党员副主席可列席党委常委会有关会议。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党委和政府的有关重要会议。建立健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创造条件,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参与我市外事活动。根据中共中央有关规定,凡是可以向政协委员传达的各级党政重要文件、资料,都要向政协委员传达。党委和政府要主动地向政协通报有关政治、经济、改革开放、反腐倡廉等方面情况。

   19、要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配好配齐政协班子。要加强政协机关党的建设。各级政协党组是同级党委的派出机构,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工作,并代表党委在政协中起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政协党组要主动接受、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维护党委的权威,在工作中要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既要大胆负责,积极工作,又要坚持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制度。中共党员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中的中共党员要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遵守政协章程,团结党外人士一道工作等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

要调动政协委员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委员参政议政的整体素质。组织委员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统一战线理论。密切联系自已所代表的党派、团体及有关方面的群众,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加强政协机关建设,努力提高机关干部的素质。政协机关工作人员要认清形势,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努力工作。要讲质量,讲效率,讲规范,讲协作,保证政协机关各项工作优质、高效、协调、有序地进行。要做好政协机关干部与党政机关于部双向交流工作,在培训、教育、提拔上与党政机关干部同等对待。要优化政协机关干部队伍结构,要选派青年干部充实和加强政协机关工作。

20、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政协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对政协机关人员编制、活动经费、办公用车等方面存在的困难,要切实帮助解决,不断改善政协履行协商、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所需要的工作条件。

 

                                                                                                         (来源:四平政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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